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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人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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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邻居出于善心随意换房 引发3场官司10年纠纷

已有 1120 次阅读2012/4/4 16:55 |

张真 徐轶汝

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,可家住普陀区的两户老邻居阿根和刘阿姨,却陆续打了10年的官司,缘由竟是两人私下交换房屋引发的。近日,普陀区法院对这桩私自换房引起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。

  出于善心 随意换房

  1996年,阿根因老房子动迁,分到了一套新房。迁入新房的这天,很多以前同一小区的老邻居来探望。其中有个刘阿姨,一个劲儿夸阿根有福气,说房屋结构正气采光又好,是小区里最好的房型。随后刘阿姨提出,自己的父亲也住在这个小区,也是这款房型,不过是4楼。可两位老人年近九旬,出门实在不方便。刘阿姨和阿根商量,能不能用自家4楼的房子和阿根2楼的房子对调。阿根想自己还年轻,4楼也防盗,住得不满意还可以换回来,就爽快地答应了。于是,阿根就把刘阿姨4楼的房屋装修一新、搬迁入住,2楼的房子由刘老伯居住。

  换房背后 另有玄机

  阿根还是有点担心,自己在装修上花了很多财力和心力,如果到时候再换回来,岂不是吃亏?于是,他在1999年和刘阿姨签订了一份协议书,正式约定2楼和4楼的房屋互换承租人。如果刘阿姨“毁约”,就要赔偿3.2万元的房屋装修费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。然而,当阿根拿着协议书去办理产权变更、户籍迁移等手续时,却发现4楼的承租人并不是刘阿姨,也不是刘老伯,而是刘阿姨的外甥小军。这下,阿根觉得事情远没有想象当中简单。

  3次官司 多年纠葛

  原来,小军一家和刘阿姨在老房子动迁时就有纠纷,得知刘阿姨自作主张把房屋对换,小军很恼火。2002年,小军以4楼承租人的身份起诉阿根,要求他迁出房屋。经过法庭调解,阿根同意迁出4楼,但是由于刘老伯体弱多病,又不愿搬出2楼,导致无法执行,阿根还是在4楼居住。

  好事没做成,反而卷进了别人的家庭矛盾中,实在吃力不讨好。于是阿根向法院起诉,要求刘老伯迁出2楼房屋,并且按协议要求刘阿姨赔偿3.2万元。法院判决支持了阿根的诉讼请求。可刘老伯仍旧不肯搬出。

  2004年,因阿根没有按照第一次官司判决书的判令搬出4楼房屋,小军向法院申请执行,要求收取阿根在此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.08万元及评估费。阿根只能付钱。

  私下换房 行为无效

  一直到了2012年,阿根仍旧住在4楼,无法搬回自家2楼的房屋,想想自己莫名其妙支付了那么一大笔租金,阿根再次起诉刘阿姨,要求她赔偿租金损失1.08万元及评估费。

  法院认为,公民将承租公房私下交换,其行为应视为无效,产生的法律后果,应由责任人承担。刘阿姨作为房屋交换的经办人,是导致换房行为无效的直接责任人,既然向阿根出具了书面承诺,同意承担相应损失,就应按约履行。根据协议内容分析,刘阿姨作出的赔偿承诺中显然包含了阿根因自有房屋被刘老伯占用,而只得居住小军房屋后形成的租金,作为换房失败后阿根一方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刘阿姨承担。据此法院支持了阿根的诉讼请求。 通讯员 张真 本报记者 徐轶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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